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巢湖市武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

文章出处:本站 人气:6873 发表时间:2015-02-10 14:23:09

第一条  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协会财务管理,保障协会健康发展。根据协会(章程),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,遵循“来自会员、服务国防、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。

第三条  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,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:

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

2、企业和个人的捐赠;

3、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;

4、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;

5、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收入等。

第四条  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:

1、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;

2、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;

3、各次会员大会、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;

第五条  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由会长决定,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
第六条  本协议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财务职责,如实反映财务状况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
第七条  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,按需合理筹集资金,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。

第八条  实行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,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。

第九条  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,并保持稳定性,在财务人员变动时,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。

第十条  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银行开户,结算方式应为转账和现金票据,坚决取消存折存款。

第十一条  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,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(协会会长)签字。严格控制开支、紧缩管理费支出。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审议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十三条  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巢湖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财务审计。

第十四条  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十五条  本制度即日起生效。

 

2013年元月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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